前言: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也是对公司过往及现在法律风险的发现、识别、评估的过程。有些律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通篇只有事实描述
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也是对公司过往及现在法律风险的发现、识别、评估的过程。有些律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通篇只有事实描述,法律分析寥寥无几;有些律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基础事实调查不彻底,未能基于审慎性要求将问题穿透到*底层;有些律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有很多无关痛痒的事实描述,比如说一些无关紧要的公司制度罗列,除了增加页数毫无意义。之所会出现上述情况,*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目的的认知不清晰。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不只是披露目标公司的基础事实,将公司客观、真实的一面完整呈现在委托方面前,而是基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下的收购风险需要调查目标公司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合规、哪些方面存在重大收购风险以及这些风险是否构成合作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简言之,从法律角度印证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法律尽职调查的底层逻辑。
如果只是满足于呈现目标公司的人、财、物全貌,此项工作完全可以交由律师以外的人员做,但是律师正是其基于法律人的思维以及深厚的专业功底,能够将公司人、财、物方面的法律问题予以全部窥探,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并进而剖析法律问题背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