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登记的必要性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商务部出海企业的数据远低于各国披露的中资企业的数量,超过一半甚至更多的中资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投资都没有经过国内ODI备案登记这个环节,这可能主要有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早期ODI备案要求不严且手续繁杂;投资者为了**故意而为之;投资者想要投国家政策不允许或敏感的行业和国家,绕开了ODI备案登记。
无论什么原因,这些没有进行ODI备案登记的投资者都面临着以下可能的后果:
1、投资主体可能会被中止或停止实施境外投资并处以警告;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有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金融企业为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但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由国家发改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该金融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3、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顺利汇出,境外公司的利润分红等,也无法通过银行渠道汇进。
4、境外子公司无法返程投资回大陆。
5、无法享受国内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两反一保”应诉补贴等。
境外投资的主体种类
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1、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2、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申请成功的后续事项
1.完成投资后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或报道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前款所称项目完成,是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3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2.每年向外汇局申请年检备案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实践中,通常由各地税务部门发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资项目的外汇年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