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ODI所涉及的三个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定义如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境外
ODI所涉及的三个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定义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2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2条: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而境外投资备案(ODI)即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全称为中华人民境外投资备案。
通俗一点的讲,对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