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ODI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蕞终目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一、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投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注:不是网上下载的备案表
(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五)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六)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仅并购类对外投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内部决议;
(三)境外设立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相同)。
三、提交纸质材料份数
以上对应纸质材料请提供一式两份(市商务委留存一份,上报省商务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