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点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不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会有什么后果?
1 法律层面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
(2)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
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实际操作层面
(1)是内保外贷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
(2)是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点。
(3)是项目进行交易的重要考量条件,我国国企对此尤为重视。
(4)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境内投资主体将在一定时限内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
一、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投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注:不是网上下载的备案表
(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五)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六)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仅并购类对外投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内部决议;
(三)境外设立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相同)。
三、提交纸质材料份数
以上对应纸质材料请提供一式两份(市商务委留存一份,上报省商务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