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DI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DI。其具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备案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投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注:不是网上下载的备案表
(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五)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六)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仅并购类对外投资提供,格式见附件4)。
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内部决议;
(三)境外设立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相同)。
提交纸质材料份数
以上对应纸质材料请提供一式两份(市商务委留存一份,上报省商务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