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全称为中华人民境外投资备案。
通俗一点的讲,对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一、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投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注:不是网上下载的备案表
(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五)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六)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仅并购类对外投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纸质材料类别
(一)成都市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纸质材料提交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内部决议;
(三)境外设立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相同)。
三、提交纸质材料份数
以上对应纸质材料请提供一式两份(市商务委留存一份,上报省商务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