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内主体行业与境外公司行业不能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赌博业、色情业、国家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等。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但这也根据公司情况具体处理,我们也有特殊备案成功的案例。
ODI申请需要经过多部门审批,其中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主要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等; 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结构、投资经营范围、投资目的地等进行审批和备案;外汇局则主要从外汇管理、资金跨境收支及申报等角度进行监管(目前直接投资登记环节已移交给银行)。
在现行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境内投资企业需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申报,在通过审批获得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境内企业才可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整体办理时间约需要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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