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注销香港公司的流程
主动注销香港公司一般需预留6-8个月的注销时间,流程如下:
1. 自查公司是否有未尽事项,如无则可以向香港税务局递交《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申请书》,香港税务局在收到资料后会对香港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2. 公司在收到《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即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NDR1-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香港公司注册处收到文件后,会再次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刊登宪报,进入公告期,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反对,香港公司注册处就会刊登第二次宪报公告,宣布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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