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需满足的条件
(一)香港公司注册处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
有关香港公司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规定者:
1、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3、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4、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二)香港税务局关于注销商业登记,发出不反对注销通知书的规定: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 / 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6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7、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8、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1、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同时缴纳相关费用。要获得这个通知书,该公司必须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
2、税务局长签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3、在获得由税务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之后,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文件及相关费用。
4、香港公司注册处登宪报,如没有收到书面反对,公司正式撤消注册。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申办撤消注册过程中,您仍然要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通知您该公司已被撤消注册为止。
整个注销周期在6个月左右。
香港公司注销后会得到注册处发出的公司结束通知书,或者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查阅公司名称,然后阅览公司的基本资料,看看有关公司是否正进行这些程序。如果是的话,你亦可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有没有关于这些程序的资料页或文件可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