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想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其中关于材料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问1:以上哪些需要原件或者公证的复印件?
2:章程原件为德文,中文翻译件是否可由德企自行提供并盖章?合法营业证明这类的需要翻译吗?
3:材料4,5,7这类文件,直接提供中英文件一体的材料并盖章可以吗?
首先看一下德国代表处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新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1.2-9项都需要公证认证的原件。
2.不可以,必须要由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营业证明要翻译。
3.可以。
办理德国公证认证时需要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要经过德国公证人公证,联邦事务局及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