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如何在监管政策下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合规化经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境外投资竞争力,这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通过境外投资备案。从2018年3月1日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如何在监管政策下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合规化经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境外投资竞争力,这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1.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2.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3.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
境外投资许可证所需的办理材料:
(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通过 “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
3.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证明境外项目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备案表需要加盖企业鲜章)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在“系统”里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电子附件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