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1.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2.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3.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
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和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商务部)的区别?
1、发改委备案以项目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等。
2、商务部备案以境外企业为单位,限于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