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这里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这里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a、委托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核准资料→交付款项→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签收。
b、客户流程:提供境外投资主体的资料→境外投资备案表盖章签字
c、政府流程: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提交材料→审核或备案→备案的企业则需要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领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承办时限:
备案:10-15个工作日
批准:60个工作日